镇江市民政局内设机构

镇江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动员各类社会团体及志愿服务力量投身城市绿化事业,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绿化保护行动。对于在城市绿化工作中表现突出、成效显著的单位与个人,应予以公开表彰和相应奖励。在规划与建设方面,第八条明确规定: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须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,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,共同编制城市绿地系统专项规划。该规划经市人民政府审批通过后,将正式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体系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明确各类绿地的布局、规模及功能定位,确保与城市发展需求相适应。规划内容需涵盖公园绿地、防护绿地、附属绿地及其他特定类型绿地的建设标准与控制要求,同时注重绿地系统的连通性与生态效能。在编制过程中,应充分考虑人口分布、环境承载力和生态安全等因素,科学划定绿地保护范围,合理预留绿化发展空间。此外,规划还应体现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,提倡采用乡土植物,促进生态平衡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已批准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,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绿地用途与边界。如因重大公共利益确需调整,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重新报批,并做好相应的生态补偿与修复安排。城市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,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绿地,确保绿化指标落实。建设项目规划审批阶段,应组织绿化专项审查,未达标的不得通过验收。通过系统化的规划与建设管理,逐步构建结构完整、功能完善的城市绿地网络,为市民创造更宜居的生态环境。